服务条款

目录
适用范围
合同订立
撤销权
价格与支付条款
交付与配送条件
所有权保留
瑕疵责任(保修)
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加工商品的特殊条件
促销券的使用
礼品券的使用
适用法律
管辖地
替代性争议解决
1) 适用范围
1.1 MiniJim GmbH(以下简称“卖方”)的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一般条款”)适用于消费者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客户”)与卖方之间就卖方网上商店所展示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订立的全部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客户自身条款与条件不纳入合同。

1.2 除非另有约定,本一般条款也相应适用于交付代金券的合同。

1.3 本一般条款所称消费者,是指以主要不属于其商业、经营或职业活动之目的订立法律交易的任何自然人。

1.4 本一般条款所称经营者,是指在订立法律交易时以开展其商业活动或独立职业活动为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权利能力的合伙组织。

2) 合同订立
2.1 卖方网上商店中的产品描述不构成卖方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用于让客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2.2 客户可以通过卖方网上商店内置的在线订单表格提交要约。将所选商品放入虚拟购物车并完成电子订购流程后,客户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即就购物车内商品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约。此外,客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联系表格、邮寄或电话向卖方提交要约。

2.3 卖方可在五天内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客户的要约:

向客户发送书面订单确认或文本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订单确认,以客户收到订单确认的时间为准;或
向客户交付所订商品,以客户收到商品的时间为准;或
在客户下单后要求客户付款。
如果上述多种情形同时存在,则合同在其中一种情形最先发生时订立。要约接受期限自客户发出要约后的次日起计算,于发出要约后的第五日结束时届满。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接受客户的要约,则视为拒绝该要约,客户不再受其意思表示约束。

2.4 通过卖方在线订单表格提交要约时,卖方会在合同订立后保存合同文本,并在客户发出订单后以文本形式(例如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发送给客户。除此之外,卖方不会继续提供合同文本。如果客户在发出订单前已在卖方网上商店创建用户账户,订单数据将存档于卖方网站,客户可输入相应登录信息,通过受密码保护的用户账户免费查看。

2.5 在通过卖方在线订单表格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前,客户可通过仔细阅读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来识别可能的输入错误。浏览器的缩放功能可放大屏幕显示,是更有效识别输入错误的技术手段。在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之前,客户可在电子订购过程中使用常规键盘和鼠标功能更正输入内容。

2.6 合同可使用德语和英语订立。



2.7 订单处理和联系通常通过电子邮件及自动化订单处理完成。客户必须确保为订单处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以便接收卖方发送的电子邮件。特别是在使用垃圾邮件过滤器时,客户必须确保卖方或卖方委托处理订单的第三方所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可送达。

3) 撤销权3.1 消费者通常享有撤销权。

3.2 有关撤销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卖方的撤销政策。

3.3 撤销权不适用于在订立合同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且其唯一居住地和配送地址在订立合同时均位于欧盟境外的消费者。

4) 价格与支付条款4.1 除非卖方的产品描述另有说明,所列价格均为包含法定增值税的总价。任何额外的交付和配送费用将在相应产品描述中另行标明。

4.2 对于配送至欧盟以外国家的订单,个别情况下可能产生卖方不承担责任且应由客户承担的额外费用。其中包括例如信贷机构收取的资金转账费用(如转账手续费、汇率费用),或进口关税或税费(如海关关税)。即使商品并非配送至欧盟以外国家,但客户从欧盟以外国家付款,也可能产生与资金转账有关的此类费用。

4.3 支付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告知客户。

4.4 如果约定通过银行转账预付款,除非双方约定较晚的到期日,否则款项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到期。

4.5 如果选择“SOFORT”支付方式,付款将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OFORT GmbH, Theresienhöhe 12, 80339 Munich(以下简称“SOFORT”)处理。为通过“SOFORT”支付发票金额,客户必须拥有已启用“SOFORT”服务的网上银行账户,在支付过程中按要求验证身份并向“SOFORT”确认付款指令。随后,“SOFORT”会立即执行支付交易,并从客户银行账户扣款。有关“SOFORT”支付方式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klarna.com/sofort/.4.6 如果选择通过“Stripe”支付服务提供的支付方式,付款将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Stripe”)处理。通过 Stripe 提供的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告知客户。Stripe 可能会使用其他支付服务处理付款,此类服务可能适用特殊支付条件,并可能另行告知客户。有关 Stripe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stripe.com/de.

4.7 如果选择凭发票付款,购买价款在商品交付并开具发票后到期。在此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购买价款必须在收到发票后 14(十四)天内全额支付,不得扣减。卖方保留仅在订单金额不超过特定限额时提供凭发票付款方式,并在超过规定限额时拒绝该支付方式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卖方将在网上商店的支付信息中告知客户相应的支付限制。


4.8 如果选择通过 Stripe 进行直接扣款,付款将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Stripe”)处理。在此情况下,Stripe 会在发出 SEPA 直接扣款授权后从客户银行账户收取发票金额,但不会在代表卖方发出的预先通知期限届满前扣款。预先通知是指告知客户将通过 SEPA 直接扣款进行扣款的任何通信(例如发票、政策或合同)。如果因账户资金不足或银行信息错误导致直接扣款未能兑现,或客户在无权反对的情况下反对直接扣款,则在客户对此负有责任的前提下,客户应承担相应信贷机构因退单而收取的费用。卖方保留在客户选择 SEPA 直接扣款支付方式时进行信用审查,并在信用审查结果不佳时拒绝该支付方式的权利。4.9 如果选择通过 Stripe 使用信用卡付款,发票金额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到期。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简称“Stripe”)处理。Stripe 保留进行信用审查,并在信用审查结果不佳时拒绝该支付方式的权利。

5) 交付与配送条件
5.1 如果卖方提供商品配送,除非另有约定,商品将在卖方指定的配送区域内送至客户指定的配送地址。以卖方订单处理中注明的配送地址为交易依据。

5.2 如果因客户应负责的原因导致商品交付失败,客户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客户有效行使撤销权,则本规定不适用于退货运费。客户有效行使撤销权时,退货费用适用卖方撤销政策中的规定。5.3 如果客户以经营者身份行事,则卖方将商品交付给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指定负责配送的个人或组织时,所售商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以消费者身份行事,则所售商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在商品交付给客户或有权接收商品的人之前不转移。尽管有上述规定,即使客户为消费者,如果由客户委托货运代理、承运人或其他负责配送的个人或组织,且卖方事先未向客户指定该个人或组织,则卖方一旦将商品交付给该货运代理、承运人或个人或组织,所售商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给客户。

5.4 如果卖方自身收到的供货不正确或不合要求,卖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此规定仅在卖方不对未能交付负责,且卖方已尽到应有注意义务与供应商订立特定备货交易时适用。卖方将尽一切合理努力采购商品。如果商品无法供应或只能部分供应,将立即通知客户,并及时退还已支付款项。

5.5 如果卖方提供到店自取,客户可在卖方指定的营业时间内前往卖方指定地址领取所订商品。在此情况下,不收取配送费用。5.6 代金券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给客户:

通过下载
通过电子邮件
通过邮寄
6) 所有权保留
如果卖方先行履行,在应付购买价款全部付清之前,卖方保留所交付商品的所有权。

7) 瑕疵责任(保修)
7.1 除下列规定另有说明外,适用法定瑕疵责任规定。以下规定不适用于商品交付合同:


7.2 如果客户以经营者身份行事,

卖方有权选择后续履行方式;
对于新商品,瑕疵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商品交付之日起一年;
对于二手商品,瑕疵权利和请求权予以排除;
如果在瑕疵责任范围内进行替换交付,时效期限不会重新起算。
7.3 上述责任限制和时效期限缩短不适用于

客户提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请求,
卖方恶意隐瞒瑕疵的情形,
按照商品通常用途用于建筑物并导致该建筑物存在瑕疵的商品;以及在交付含数字元素商品的合同中,卖方现有的任何数字产品更新提供义务。
7.4 此外,对于经营者,任何现有法定追偿权的法定时效期限不受影响。7.5 如果客户属于《德国商法典》(HGB) 第 1 条所称商人,则应遵守 HGB 第 377 条规定的商业检查和瑕疵通知义务。如果客户未履行该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则视为认可商品。

7.6 如果客户以消费者身份行事,如所交付商品存在明显运输损坏,请客户向配送方提出异议并告知卖方。客户未这样做,不影响其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瑕疵请求权。

8) 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加工商品的特殊条件
8.1 如果根据合同内容,除交付商品外,卖方还负责按照客户的特定要求加工商品,客户必须按照卖方规定的文件格式、格式设置、图像和文件尺寸向卖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全部内容,例如文本、图像或图形,并授予卖方必要的使用权。客户独自负责取得该内容及其相关权利。客户声明并承担责任,确保其有权使用向卖方提供的内容。客户尤其应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特别是著作权、商标权和人格权。

8.2 如果卖方依据合同使用客户内容而侵犯第三方权利,致使第三方向卖方提出请求,客户应使卖方免受该等请求的损害。客户还应承担必要的法律抗辩费用,包括按法定金额计算的全部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客户对侵权不负责任,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方提出请求时,客户有义务立即、如实、完整地向卖方提供审查该请求及进行抗辩所需的全部信息。8.3 如果客户为加工提供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禁令,或有悖善良风俗,卖方保留拒绝加工订单的权利。这尤其适用于违反宪法、种族主义、仇外、歧视性、侮辱性、危害青少年和/或宣扬暴力的内容。

9) 促销券的使用9.1 卖方在具有特定有效期的促销活动中免费发放且客户无法购买的代金券(以下简称“促销券”),只能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9.2 如果促销券的内容规定相应限制,个别产品可能不参加代金券促销活动。9.3 促销券只能在订购流程完成前使用,之后无法抵扣。

9.4 一笔订单可以使用多张促销券。9.5 商品价值必须至少等于促销券金额。任何剩余余额均不由卖方退还。

9.6 如果促销券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支付方式之一支付差额。

9.7 促销券余额既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

9.8 如果客户在行使法定撤销权的范围内退回全部或部分使用促销券支付的商品,促销券不予退还。

9.9 促销券仅供券上所列姓名的人使用,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有权但无义务核实相应持券人的实质权利。

10) 礼品券的使用10.1 可通过卖方网上商店购买的代金券(以下简称“礼品券”)只能在卖方网上商店中使用,除非券上另有说明。

10.2 礼品券及其剩余余额可使用至购买年份之后第三年年末。剩余余额在有效期届满前计入客户名下。

10.3 礼品券只能在订购流程完成前使用,之后无法抵扣。

10.4 一笔订单可以使用多张礼品券。

10.5 礼品券只能用于购买商品,不得用于购买其他礼品券。10.6 如果礼品券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金额,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他支付方式之一支付差额。

10.7 礼品券余额既不以现金支付,也不计利息。10.8 礼品券仅供券上所列姓名的人使用。礼品券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有权但无义务核实相应礼品券持有人的实质权利。

11) 适用法律
11.1 双方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排除有关国际动产买卖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本法律选择仅在不剥夺消费者惯常居住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所提供保护的范围内适用。

11.2 此外,就法定撤销权而言,本法律选择不适用于在订立合同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且其唯一居住地和配送地址在订立合同时均位于欧盟境外的消费者。

12) 管辖地
如果客户属于商人、德国境内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则卖方注册办事处所在地为处理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如果客户住所位于德国境外,且合同或合同所产生的请求可归属于客户的职业或商业活动,则卖方营业地为处理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但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向客户营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3) 替代性争议解决
欧盟委员会通过以下链接提供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该平台作为联系点,用于非诉讼解决消费者参与的在线购买合同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争议。